土地增值税条例上升为法律,个人卖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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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时间是8月15日。

    对于此次制定土地增值税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财政部、税务总局认为,土地增值税立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步骤,也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增强权威性和执法刚性,发挥土地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土地增值税一直以暂行条例在运行,也就是1993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就在近期“土地增值税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土地增值税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征税范围、计税方式、税率等基本保持不变。但是与暂行条例相比新增了不少内容。
    *近市场有“个人卖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声音。因此,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表示,对个人而言,原则上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求意见稿》不做重大调整。

       个人住房目前暂不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时所缴纳的一种税。对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此次对外征求意见的《土地增值税法》,在征收范围的表述上并未有太大区别。
    李宇嘉表示,根据此前《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销售时预征、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对预缴税款多退少补的制度。个人住房并未纳入实施。空间价值增长,配套公共服务的贡献*大,业主受益颇多,且非自身努力所得,理应通过税收调节,这与房产税的“税收调节原则”是一样的。
    中国指数研究院政策研究报告指出,对个人而言目前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求意见并未额外说明,未来仍需结合整体税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但以不增加总体税负为主要方向。
    不过,在李宇嘉看来,目前,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讲,土地或房产可能是*主要的财富,但一直以来没有适当的税法在规范和调节。土地增值税一直以暂行条例在运行,也就是1993年12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后来,基于鼓励开发投资和适度抑制的实践,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又发布了一个实施细则。这个细则采取了简易计算、适度扣除、个人住房不纳入的实施原则,目的还是顺应房改和住房消费,鼓励开发商购地和开发销售、企业和个人购房置业等。
但是未来,存量土地、房产流转将是销售市场的主导,土地增值税立法,不仅有利于规范征管,而且有利于抑制土地资产炒作,抑制资金流入地产市场,避免开发商囤地、加速土地开发和销售。另外,对个人来讲,除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情形(比如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住房)外,拥有多套住房、大户型和豪宅,或许也要被征收土地增值税了。
   那么此次土地增值税立法征求意见,与此前实行的《暂行条例》有哪些不同,又会对房地产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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