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遇纠纷 宣传单难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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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理性与健康发展,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不断加大监管与市场规范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销售人员的合理合法销售行为,消费者明确的合同意识与理性置业,都不可或缺。
  上周,南方都市报推出佛山楼市现状调查报告《安居录》(上)专题报道,调查佛山多个在售项目以服务费、装修费和团购费等名义收费,涉嫌价外收费等违规行为;以及佛山有部分未经备案的非正规中介销售机构,存在涉嫌虚假承诺、欺诈等销售行为。多位购房者的投诉,除了“价外收费”之外,装修货不对板、网签纠纷等领域都有所涉及。结合法律专业团队提供的几宗今年以来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相关纠纷案例来看,消费者保留了相关合同资料和证据时,更容易维护购房利益。但仅以销售口头承诺为依据,缺乏证据维权或面临“碰壁”。

购房过程中如何留意合同条款?涉嫌违规销售比较普遍的那些“坑”在哪里?

 “很多购房人在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时,看看房号和金额就签字了。甚至有的男性购房者可能连金额都没看。”佛山一位资深律师说。

“5公里达180万高消费人群”等表述 或是虚假宣传

“5公里达180万高消费人群”、“2公里居住及商务人口达26万”、“周边10万品质居住群13万上班族流动消费群”……
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是物业所谓的“投资价值”、“*学位”、“租金水平”还是周边的“消费人群”,都应理性面对,不能简单相信宣传单张、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等。在遇到纠纷维权时,宣传单张或难以成为足够证据。
  对此,佛山各部门去年以来也一直对“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严令禁止。包括禁止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以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以及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或者投资*。更提出由工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接受涉及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者投诉,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样板房、创意装修和用材“仅供参考”?

  样板房,是目前佛山在售的商品房展示户型空间、装修标准和生活场景示意的“标配”。业内人士提醒,相对正规的开发商通常都会在样板房中明确标示,例如“创意装修,非交楼标准”“交楼标准”等字眼。“而且一套样板房的展示可能贯穿楼盘几期的销售,景观、位置、大堂层高、装修标准的用材和批次都会不同,甚至部门户型空间也会有调整,*终交付必须是以合同约定为准。”
“购房人第一要留意合同条款,第二在样板房中标明交楼标准的位置可以拍照存档。”业内人士介绍。

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改装诉求不受保护

  根据《规范》销售现场是需要包括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区建设局备案),以及委托装修合同(若有)等24项内容。并特别指出,装修材料以及相关服务的费用标准明码标价,装修服务必须遵守质价相符原则。《规范》指出,样板房的装修标准(或装修材料样本)要与委托装修合同约定标准、装修交楼标准保持一致,公示并保留至交楼完毕。
 “购房是件大事,涉及的金额也非常大。多数正规房企已经做到了合理公示,但是为保障购房权益,消费者在买房时不要嫌麻烦或者碍于销售人员的热情承诺,而忽视这些文件。”业内人士提醒。
广东明灿律师事务所吴少芬律师建议:入市须谨慎,购房前,消费者要增强证据意识,“以书面协议为准,付款须一对一到开发商公账”消费者在签署房屋认购书、购房协议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不要一味相信销售人员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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